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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黄冈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乐鱼全站网站登录首页    发布时间:2024-02-14 05: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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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黄冈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1月25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2月22日,督察组向黄冈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曹裕江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李军杰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洁主持会议。万丽华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黄冈市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黄冈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大,取得明显成效。

  黄冈市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局工作,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组织领导。颁布实施白莲河生态保护、畜禽污染防治、水源地保护等4部地方性法规,强化水环境保护。林长制全面实施,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得到保护。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创建成为风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连续两年在“生态省”建设综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流域综合治理全方面推进。编制了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策略规划、长江黄冈段生态环境修复及绿色发展规划,实施矿山绿色转型三年行动计划。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近三年累计投入66.96亿元,实施专项整治行动15个,部署完成工作任务178个,关停搬迁沿江化工企业36家。加强长江、举水、倒水等流域联防联控整治,推进大别山生态保护和近零碳绿色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全方面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起底清仓”工作,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入。全市四大化工园区建成全省首个大气污染数字化监管平台,实施436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在“三湖”地区主要入湖支流建立入湖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对全市114个重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为100%。近三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均超额完成减排任务。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积极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近三年全市环保执法全省排名靠前。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30余起,完成49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案件办理。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生态环保问题,2023年上半年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及咨询同比2022年下降34.61%。三年来黄冈市未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责任事件。

  黄冈市格外的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线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53家,立案处罚10家,处罚金额5.143万元,立案侦查1家,约谈18人,问责2人。督察组发现并交办的24个一般性问题已完成整改9个,持续推进整改15个。

  督察指出,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重视程度有温差。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复杂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明显问题整改抓得不紧,对环境治理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从上到下有所递减。工作作风欠扎实。个别部门对解决群众身边的餐饮油烟、噪声等环保问题重视不够,导致此类问题的信访量居高不下。制度执行不到位。2016年就出台的《黄冈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至今未使用过否决评价。河湖库长制执行不到位,个别河(湖)长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有的巡查也未发现指出具体问题。

  二是长江大保护整体推进存在短板。结构性污染问题比较突出。黄冈市产业以传统制造业为主,化工医药、石材开采加工、陶瓷、食品等行业企业管理还比较粗放,企业管理比较粗放,污染物排放量较大,污染防治任务艰巨。4家工业园区因水污染防治工作及部分指标问题被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警。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清退工作滞后,部分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未按有关要求完成清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彻底,少数排污口还存在整治标准不高、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修造船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有漏洞,个别修造船企业虽已完成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但又产生了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危废暂存间建设运行不规范等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全面,部分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种养结合做得不到位、氧化塘管理欠规范。

  水环境问题仍较明显。2023年上半年,黄冈市被纳入全省保护名录的114个湖泊中,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的有88个,占总数的77.19%。有的县(市、区)湖泊退垸还湖不到位。黄州区蔡家潭湖和黄泥潭湖落实上级要求不到位,导致退垸还湖工作推进不力,湖泊投肥养殖问题突出,极度影响湖泊水质。白莲河水库是黄冈市一处重要水体,但有16家石材加工公司位于库区内,且这一些企业生产废水治理设施简陋,厂区内堆放大量固态废料,雨季直排问题突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严格。一些饮用水水源地不同程度存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围网围栏、警示宣传牌布设不到位、维护不及时等问题。

  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黄冈市“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建设项目,截至本次督察进驻仍未全部完成;“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规划中管网建设任务,截至本轮督察结束完成量不到一半。黄州市区和县市城乡污水支管建设不够,老城区大部分没有实现雨污分流,城乡结合部存在污水直排口。县级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不高,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覆盖率低,污水处理设备建成后或闲置或间歇运行。武穴市、麻城市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整改目标压力较大。

  三是大气环境质量下降问题突出。颗粒物浓度反弹。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黄冈市大气环境质量几项主要考核指标持续下降,其中颗粒物污染问题日渐凸显,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基础性工作滞后。大气源清单更新工作推进较慢,截至本轮督察进驻,2022年度数据填报仍未完成。有的县(市、区)尚未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的虽建立了机制但动作不到位。市直部门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有待加强。部分减排项目进展偏慢。部分大气治理项目实施不快,少数钢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闲置,部分陶瓷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不到位。面源管控有待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15处建筑施工工地,其中有13处未全部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随机抽查黄冈市城区7个路段,发现部分道路破损,车辆驶过扬尘污染严重。少数汽修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个别汽修厂甚至在收到整改通知、还没完成整改的情况下,强行喷漆作业。秸秆露天禁烧管控有所放松。2023年以来,黄冈市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相比去年明显上升。3个县市火点数位列全省前二十,10个乡镇火点数排名进入全省前五十。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还不健全,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五化”利用等措施还有待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率还有待提升。移动源污染管控不到位。在用车路检路查频次较低,超标车辆未完全实现闭环管理,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处罚不到位。

  四是一些重点生态问题是需要关注。违规开挖山体和土地问题尚存。个别县、市在推进有关建设项目过程中,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开挖山体和土地问题。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截至督察入驻前,全市260家过期矿权矿山,还有41家未完成修复。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黄冈市2023年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16宗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其中11宗未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个别企业环境管理不规范,影响周边水环境安全。

  督察要求,黄冈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快速推进美丽黄冈建设,持续发力系统解决生态环境明显问题。要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有机结合,加强长江生态保护,推动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规范发展,强化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江河湖库保护修复,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做好砂石资源文章,实现环境高水平保护、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资源可持续利用。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督察强调,黄冈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移交黄冈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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